8月14日,《北京商報》刊發了文章《 盒小馬 將于10月正式開放加盟 要動誰的奶酪?》。
資料顯示:盒馬與大潤發合作開發的 盒小馬 ,首店于今年6月2日在蘇州開張,大潤發新零售COO袁彬親自掌舵,開業當天,盒馬鮮生創始人侯毅也出現在現場。
可見 盒小馬 對阿里新零售版圖來說是一種很有期待的新業態。
(一)我國發展特許加盟業務有“兩店一年”的規定
今天,我在《聯商網》看到 盒小馬 要在今年下半年發展特許經營消息后的第一反應是:按照我國現行法規,發展特許經營的必要條件是:兩店一年,即特許商至少應該有兩家直營店,且經營時間超過1年。
國務院頒發的《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》第二章“特許經營活動”、第七條的規定:“特許人從事特許經營活動應當擁有成熟的經營模式,并具備為被特許人持續提供經營指導、技術支持和業務培訓等服務的能力。 特許人從事特許經營活動應當擁有至少2個直營店,并且經營時間超過1年。”這就是通常所說的“兩店一年”的規定。
從企業來說, 盒小馬 開業不足半年就要在今年10月“正式開放加盟”,恐怕不符合法律規定。
(二)“兩店一年”是個“偽要求”
從國際范圍來說,“兩店一年”其實是一個“偽要求”,具備“兩店一年”的企業不一定能為加盟者提供持續的品牌與管理技術等方面的服務,而不具備“兩店一年”的企業不一定不具備服務能力。這不是重點。
讓加盟者知情,才是關鍵問題。國外特許加盟的法律法規主要是要求加盟主必須透露信息,所以,這個法規也稱為“信息透露法”。如在美國,特許經營公司必須透露的信息多達幾十條:特許經營公司的背景及其歷任的決策人物,要求列出公司的全名、商標、總部地址、歷史背景、歷任的決策人物,并說明公司的各項營業項目、營業范圍、權利金的支付方式以及其連鎖店可能面對的競爭對手等;特許經營公司主要決策人物的背景資料,公開內容包括他們在過去5年內的工作經歷及其目前的職稱與職務范圍,如果在5年內曾在其他公司任職,也必須確實列明其所任職公司的名稱、性質及其負責的工作內容等;特許經營公司的訴訟記錄,必須完全公開公司本身的訴訟記錄,并必須公開公司有關決策人物及其公司代表的所有訴訟記錄,每一項訴訟應公開的內容包括訴訟發生的原因、審問過程、法庭裁定的結果、訴訟的案例名稱、法庭地點以及其主要的訴訟對象等; 破產記錄,公司及其有關人物和公司代表在過去15年來有無破產或無力還債的記錄,必須完全公開,而且也必須像前項所述那樣,列明其申請破產的案例名稱、法庭地點以及有關的原因和事實資料。
公開的項目還包括:投資者基本的權利金及其他基本的費用;基本的投資預算;特許經營公司對連鎖店購買設備、產品、服務等的規定;融資協助;特許經營公司的義務;專屬的營業區域(特許經營公司必須公開其對特許店商圈的保護范圍,界定特許店營業的地理位置,并保證在特許店的營業范圍內,不會再授權給其他的投資人成立同品牌的特許店,也不會以公司的名義設立其他分店。特許店的商圈范圍盡可能用附圖說明,而且要列出更改商圈范圍時必須依據的理由); 商標、服務標志、商品名稱、標準全名和其他商品的象征符號;專利與著作權;投資者實際從事特許店經營的義務;特許店銷售的產品及服務的限制;特許轉讓的續約、終止合約、承購以及轉讓;有關使用名人來作廣告促銷的協商;有關銷售額及利潤的實際數、平均數、計劃數和預測數;有關特許經營公司的連鎖店總數及相關資料;主要的契約與相關的合同; 投資者的簽收記錄等。
我國企業很忌諱“信息透露”,所以,參與起草的企業可能是有意淡化了“信息透露”條款,加上了一條“表面強硬”而“實際無用”的規定。
(三)特許加盟的初心與措施
國外雖然沒有“兩店一年”之類的具體要求,但是由于信息透露的要求特別嚴格,想用一個品牌忽悠投資人的“套路”肯定行不通,企業才會踏踏實實為加盟者提供服務。因此,在特許加盟領域,美國有一句名言是——加盟商不是警察局,而是提供服務的機構!
以下三點要求需要任何一個加盟商有充分的準備:
1.特許加盟初心不是給投資者“上套”,而是給投資者“解套”。特許經營——Franchise ,源于法文Franc,原意是“不受奴役”。特許是給人自由,通過特許加盟使加盟者免受薪水階層的勞役之苦,自由地開創自己的事業。自己創業風險太高,失敗概率極大,加盟經營就是為了低風險創業,以實現財務獨立、精神獨立、職業獨立。所以,一個“好的”加盟商應該可以確保努力經營的加盟者實現穩定盈利。如果做不到這一點,或想利用加盟吸納資金,轉移規模擴張的風險,那就違背了特許加盟的“初心”。
2.保護專屬的營業區域。特許經營公司必須設定對特許店商圈的保護范圍,界定特許店營業的地理位置,并保證在特許店的營業范圍內,不會再授權給其他的投資人成立同品牌的特許店,也不會以公司的名義設立其他分店。特許店的商圈范圍盡可能用附圖說明,而且要列出更改商圈范圍時必須依據的理由。 盒小馬 發展特許加盟業務尤其應該注意這個問題, 盒小馬 與大盒馬之間,直營盒馬與加盟 盒小馬 之間、直營 盒小馬 與未來也可能發展加盟的大盒馬之間,應該有明確的營業區域劃分。
3.發展特許經營有六個基本條件。令人感到驚奇的是:在麥當勞出現以前,特許經營就已經存在,它似乎從未經過嬰兒階段,從它出生起就已經是一個成熟的成人。這是因為:成熟而負責人的企業造就了成熟的特許經營體系。
(1)持續發展的生意模式:業態必須具有持久的生命力和廣闊的市場基礎,在此基礎上建立起來的生意模式才會有持續發展和盈利的空間。這種生意模式包括業態、經營商品、服務形象、盈利模式等內容。值得注意的是:在以創新為主導的現代社會,最先者不一定是最優者,“互聯經濟學”所提出的基于“網絡效應”的、用規模先入為主“鎖定”(lock-in)客戶的理論,經常會受到新技術與新產品的挑戰,最先者依然從屬于最優者。所以,創新是確保經營持續發展的基礎。
(2)可以傳授的經營技術:建立了生意模式以后,最重要的是要有管理體系的保證,而且這套體系是能夠傳授、容易學習和原樣復制的。體系不僅僅是指信息系統或物流體系,其基礎是業務體系。然后才會有與業務體系相適應的管理體系。管理體系不僅應該通過技術化的信息管理系統固化業務流程,而且必須具有控制業務活動的功能。所有這些內容,都可以在較短的時間內通過教育訓練傳授給相關的人員。
(3)特許經營的指導思想:加盟者發展特許加盟的一般好處是利用社會資源發展自己的事業。但是,如果單純地考慮自身的利益,又不能為加盟者提供良好的服務,最終導致加盟者的長期虧損,這樣的特許加盟體系是要崩潰的。
(4)具有強烈的合作意愿:合作對象的狀況往往會影響到合作的意愿,如果合作者把生意作為一項事業來經營,成功的可能性就大。
(5)業態選擇與資源優化:特許經營所選擇的領域以小企業或比較容易標準化,或產品和服務較能體現特色的業態為主。就某一家具體的特許店而言,最重要的就是店鋪資源,同時要密切關注店鋪周遍商圈環境的變化。
(6)發展特許的社會環境:社會生產力發展水平高,產品極大豐富,市場需求量大,社會法制環境與配套服務健全。
我國已經建立了比較規范的商業特許經營管理的法律制度,出臺了《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》和《商業特許經營備案管理辦法》,商務部業務系統統一平臺也開發了“商業特許經營信息管理”系統,任何企業都應該按照規定實施備案,并依法合規發展商業特許經營業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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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文來源: 盒小馬今年想開放加盟,但恐怕不符合法律規定